
根據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關于加強摩托車駕駛人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交傳發〔2023〕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摩托車駕駛人考試,方便群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擬購買一家摩托車駕駛人智能化評判社會考場駕駛考試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場位置要求
要求位于縣城城區及周邊區域(為方便考生就近考試和駕駛人考試主管部門對考場管理,位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周邊區域的優先)。
二、考場建設要求
1.建設考場的土地應當符合國家政策,所建建筑物的結構和消防安全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建設面積不得小于2300平方米。
2.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GA1029-2022)要求,并同步配齊門禁、人臉識別、電子化簽名、無紙化檔案管理、視頻監控等配套設施,音視頻監控應接入公安交通管理業務綜合監管系統;考場應滿足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三種準駕車型的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需求。
3.考場選用智能化評判設備的生產廠家應當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備案,所選用的考試設備、考試系統應當出具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的檢測合格報告。
4.社會建設投資方在考場建設前期,要將考場建設的規劃圖紙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考試主管部門審核,符合要求后再施工;考場建設竣工完成后,應當按照總隊《關于規范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建設的通知》(湘公交傳發〔2020〕98號)相關驗收流程進行申報和驗收(由總隊或總隊委托的市州支隊進行驗收,并提交全部驗收資料至總隊備案)。
5.考場建設完成時間為2023年5月15日前,并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驗收。考試場地及考試車輛、智能化評判設備不得用于日常訓練。
請有意向申報且符合資質的社會考場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聯系電話0746-4231132,聯系人蔣警官。
特此公告。
東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3年4月11日
責編:何璐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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